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中列出了相关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
(一)霍乱
(二)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三)伤寒和副伤寒
(四)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五)活动性肺结核
(六)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鉴于小红房属于直接入口的食品经营行业,因此提醒欲加盟的伙伴需确定未患有上述疾病,且能正常取得健康证明,以防造成您后续不必要的损失。